成都绵阳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21-11-29 16:07作者:整合资源共谋发展



秘书处工作制度


    第一条 成都绵阳商会秘书处是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负责组织开展商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秘书处是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办公会制度。秘书长办公会的职权:

1、审定秘书处工作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提议秘书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薪酬标准;

3、决定秘书处人员的聘用;

4、提出年、季、月及专项开支预算,

5、审定秘书处年度工作总结;

6、编制年度财务决算;

7、提出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案;

8、研究决定除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职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召集主持,或委托常务副秘书长或授权副秘书长召集主持。

出席秘书长办公会人员为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秘书处的总负责人是秘书长。秘书长执行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并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下列职权:

1、全权负责组织落实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

2、领导秘书处,主持商会日常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4、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表态、签约;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七条 秘书长应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汇报工作,并应会长办公会要求做专项工作汇报。对会长办公会的决议,秘书长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第八条 秘书长的工作必须接受理事会的检查、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副秘书长和兼职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任命。副秘书长的解聘,由秘书长提议或副秘书长本人提出辞呈,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第十一条 秘书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薪酬标准经秘书处办公会提议,经会长办公会确定。

    第十二条 秘书处各部门组成人员人选由秘书处办公会确定。除财务负责人外的其他部门负责人由秘书处办公会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由秘书长办公会在会长办公会确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三条 秘书处内设机构根据商会实际情况设置。目前暂设会员发展部、会员服务活动部和综合财务部。

    第十四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会员发展部:负责会员的发展工作。负责会费收取工作。负责建立和实施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之间的联系制度,负责建立会员综合信息目录或档案,管理会员数据库。配合理事会做好增补理事、副会长人选的资格审定工作。负责建立商会与会员良好的关系与信誉体系,做好会员联络的工作。负责会员来访和走访会员的工作。

会员服务活动部:负责商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工作;承担商会网站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会员服务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联谊中心的工作;负责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以及宣传工作。

综合财务部:负责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组织、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商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负责商会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商会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商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制定商会年度预算和专项会务活动预算;负责商会财务核算工作

    第十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21/07/09

成都绵阳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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